依据法律规定,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由审批后,方可进行邀请招标(主要针对于国有资本招标采购而言)。
首先,若所涉事项与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抢险救灾等有关,且适于招标却不适合公开招标;
其次,若项目具有复杂技术性或特定要求,亦或受到自然地理条件及环境限制,仅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挑选;
最后,如果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支付的成本占据了项目合同金额的极高比例时。
另外,在非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中,由招标人自行判断采取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的方式。
尽管市场自主权赋予社会资本自身决定权,然而大部分企业都有自己的相关规定来规范此事。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4-03-25 14:52
发生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的可以申请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针对不同的事由,被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采取起诉手段,运用法律的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拆迁人作为原告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或强制执行。
2025-06-04 10:0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产生争议。
2022-08-12 13:39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十八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第二十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之规定,对集体土地征收、对个人、单位、其他组织的房屋进行征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提前收回的法定条件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法律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且必须是确有必要的情况下,才可以征收。也就是说,虽然是公共利益项目,但可以不对房屋征收,可以绕开的,就不能进行房屋征收。
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概念,具有不确定性。公共利益首先是公共,公共,其一般情况是不特定的人或者是多数人,利益,一般与价值关联,其判断主观属性很强,弹性很大。很多地方以公共利益的名义进行征收但实质上是进行商业开发也是比较普遍的。
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八条明确规定,所谓的公共利益,首先是指基于国防、外交;其次指修建是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次之,是为了事实科教文卫等项目建设的需要;最后,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也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
2024-07-24 10:21
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等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3-04-06 14:13
以下情况下是正当防卫:1、有不法侵害发生;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3、不能超越一定限度;4、正当防卫必须基于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的目的;5、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者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