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患精神病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吗?

劳动工伤 2026-09-28 09:39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精神病 法定

员工患精神病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邱有根律师

邱有根律师

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 债权债务 经济纠纷 劳动工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