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保证责任。
发包方应组织有关单位对施工图等技术资料进行审定,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份数交付给承包方;
2、施工监督责任。
发包方应派驻工地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方解决的问题,以及其他事宜;
3、误工赔偿责任。
发包人未按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可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
承包人对发包人逾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无异议并继续施工的,在发生纠纷后,承包人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不予支持;
4、验收结算责任。
发包方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共同商定工程价款和竣工结算,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逾期组织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包人挂靠其他建筑企业仍与之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应对无效合同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022-08-19 15:52
发包方拖欠承包方工程款首先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尽量协商和解,达成一致后可以签订还款计划书;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或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5-12-11 09:28
发包方如果在不知晓的情况下发包,无特别约定的话不用承担责任,因为审核承包方的合法资质不是他的义务。
但发包人要起到合理注意的义务,如果明显可以看出承包人不合格的话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建筑的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025-04-17 15:25
建筑工程发包的要求如下:
一、发包方是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个人。
二、发包方有与发包的建设项目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发包方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工程承包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承包人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
二、承包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承包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2024-04-07 11:0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再发包。建筑工程发包是建设单位将所要进行的建设任务以总承包合同或部分总承包合同的方式发给承包单位的过程,发包可以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施工全部分包属于肢解分包。肢解分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
2025-01-23 16:34
1.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2.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3.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5.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