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人装修工人受伤,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装修工与房东之间是劳务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时间内,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为雇佣人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装修工与房东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2-10-24 17:08
业主作为定作人,装修公司作为承揽人,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自身受伤的,定作人业主一般不承担责任,定作人业主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25-09-12 15:14
请人装修工人受伤房东是否负责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可能会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装修工与房东之间是劳务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时间内,在雇佣人的指示、监督下,为雇佣人从事雇佣活动,由雇佣人支付劳动报酬。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装修工与房东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关系。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而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
第三,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2025-04-24 11:56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受伤这“三要素”的伤亡事故,无论遭受伤害的责任属于用人单位、其他人还是劳动者自己,都可列为工伤。
同时该规定中并未将职工是否具有主观过错作为工伤认定条件。
因此,在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认定为工伤,就不需要追究伤者责任。
因为劳动环境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劳动者受到事故伤害很难完全避免的。
所以工伤保险在补偿工伤职工时不追究受害人责任,都应依法得到赔偿。
同时,工伤事故的责任和原因,也与工伤保险待遇不挂钩。
2022-08-10 10:49
分情况:
1.如果房东是直接雇佣装修工的,房东和装修工之间形成劳务关系。装修工发生意外,房东存在过错的,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2.如果房东是通过装修公司雇佣装修工的,双方并无法律上的关系,装修工发生意外属于工伤,赔偿责任应由装修公司承担,房东无需承担责任。
3.如果房东与装修工之间存在承揽合同关系,装修工发生意外,房东不承担责任,但房东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024-07-26 09:41
台风天上班受伤公司是否有责任视情况而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