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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社保购买标准

劳动工伤 2026-09-21 15:29 标签: 东莞 社保 购买

公司为员工支付社会保障金的相关准则如下:
首先是养老保险部分,该项费用由雇主与员工密切协作来缴纳,其中雇主需负担20%的份额,而员工自身则要承担8%;
其次在医疗保险方面,同样需要雇主和员工共同承担费用,此处的责任比例分配为:
雇主需要为员工支付总费用的7.5%,而员工则需自行承担总数的2%消耗;
再者是失业保险部分,此类费用也需双方共同承担,其中雇主承担总额的2%,而员工则要贡献出总费用的1%;
最后关于工伤保险,此部分费用仅由雇主承担,其需付出的成本占比为1%;
至于生育保险,也需要雇主独自支付所有费用,其所负担的比重为0.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程昌平律师

程昌平律师

重庆炜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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