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理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应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也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作为委托人必须是有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落实投资计划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作为监理人必须是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并且所承担的工程监理业务应与单位资质相符合。
2.监理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工程项目建设程序。
3、委托监理合同的标的是服务,即监理工程师凭据自己的知识、经验、技能受业主委托为其所签订的其他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管理。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监理合同划入委托合同的范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25-07-15 17:08
建设工程监理作为工程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制度,在我国已经实施20多年,一大批基础设施项目、住宅项目、工业项目,以及大量的公共建筑项目按国家规定实施了强制监理。
多年来实践证明,建设工程监理对于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其它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监理的范围包括:
大、中型工程项目;
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
2025-11-21 10:50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含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有如下几个特点:
1.服务性,工程监理机构受业主的委托进行工程建设的监理活动,它提供的不是工程任务
2025-07-02 16:40
建设工程监理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
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
2024-05-24 13:53
工程建设建立合同生效条件有:主体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依法成立。合同成立的条件是: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2025-05-30 09:37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依据包括:建设单位委托工程监理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在进行工程监理前发包人将委托的监理人名称、资质等级、监理人员、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设工程的承包人。监理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承担监督责任,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