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工程款,但承包人应承担修复费用; 第二,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发包人可以不支付承包人工程价款。
通过综合合同约定、计价规范及实际履行情况,可合法、合理地确定工程价款,减少履约纠纷。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双方当事人对于分包合同有约定仲裁协议的,因履行分包合同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仲裁委员会对纠纷作出裁决; 2、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仲裁协议的,只能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纠纷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纠纷作出判决。
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包括: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由于一项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若干过程才能最终完成,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 2、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一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二是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3、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两种: 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
起诉程序的完整流程: 1.起诉应当满足起诉条件。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起诉应当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3.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4.将上述材料交给受案法院,由法院决定是否立案受理。
对于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是否有权向发包人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目前出台的法律或有关司法解释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依我国法律及有关交易习惯,建设工程招标具有一定程度的法律约束力,具体体现在: (一)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 (二)如果招标人擅自改变已发出的招标文件,应赔偿由此而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 但是,在下列情形下,招标人不再受招标行为的约束: (1)在招标的有效期内,无任何人响应; (2)招标工作结束,招标人已选定合格的中标人并与其签订了合同; (3)招标人终止,如死亡、解散、被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等。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的条件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