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一种是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2、现实生活中如果人们做出违法的事情那么公安机关是可以进行理案侦查的,但是也会出现立不了案这样的情况。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2024-05-06 15:59
1、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有两种救济途径,一种是获得不立案的书面通知后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另一种是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申请立案监督。
2、现实生活中如果人们做出违法的事情那么公安机关是可以进行理案侦查的,但是也会出现立不了案这样的情况。
2022-08-27 09:58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警方有包庇纵容或不作为行为的,可向上级机关、检察院或纪检监察部门控告投诉。
2024-12-24 10:41
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终结后的处理:
1、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机关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已经确定、充分,依照法律规定能够认定嫌疑人确有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撤销案件。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
2022-08-17 15:45
刑事案件公安不立案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反映。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2024-07-02 14:48
如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直接撤案。
在审查批捕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