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厂搬迁,劳动者是有补偿的。
2、按照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3、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4、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5-02-18 09:12
公司搬厂职工不去,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024-09-28 14:22
在实践中,当公司将办公地点迁移至距离原址不超过20公里的范围内时,这便可视为对现有的劳动合同进行了实质性的变更,若员工对此持有异议并选择提前终止劳动合同时,相应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然而,若劳动合同中曾明确规定诸如“工作地点不可随意调动”或“任何工作岗位的调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等条款的话,那么这就可视作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通过平等协商达成共识,从而固化了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这种情况下,相应的用人单位自愿对自身管理权限做出的限制也是被法律所许可的。
2024-07-30 10:12
1、单位搬迁异地,要看迁址本身给劳动合同履行带来的影响。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角度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者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此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2、公司地址的变更属于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单位需要征得个人同意才可以,否则单位属于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需要给你赔偿
2022-09-19 10:49
工厂搬迁,不属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形的,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职工不愿随迁的,工厂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并按职工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025-04-23 17:05
1、如果工厂搬迁后员工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继续在工厂工作的,则工厂不需要给予员工补偿。
2、如果工厂搬迁后,搬迁的距离较远,搬离了现在所在城市的,则如果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工厂应当给予员工补偿;如果工厂是在本市内近距离搬迁的,则即使员工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工厂也不需要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