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
2024-09-02 13:47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4-10-30 09:27
一、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当事人原有承包地,依然属于本人承包。
二、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025-07-10 14:17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6-04-28 14:05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标准。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3、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5-01-03 09:10
土地补偿款按如下分配:
1、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
2、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