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用工单位可以把员工退回劳务公司吗

劳动工伤 2026-03-10 15:48 标签: 用工 劳务 退回

若劳务派遣协议期满或者在用工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决定提前解散或是判断其经营期限已到而不再持续经营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单位拥有将劳动者遣返至原始用工单位之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由用人单位直接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来说,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尽好雇主应负的职责,不得将员工遣返回劳务派遣公司。另一方面,若用人单位因故需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向员工支付应有数额的经济补偿金。归根结底,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切实承担起作为雇主应有的责任。假如在此过程中出现疑问或产生争议,我们强烈建议您遇到问题时立即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获得更为精准的法律建议及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一)用工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规定情形的; (二)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三)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的。 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熊玮律师

熊玮律师

江西袁河律师事务所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损害赔偿 征地拆迁 法律顾问 行政诉讼 合同纠纷 建筑工程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