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权除息是指上市公司派发给现金股息或红股股息时,将股票市价中所含的股东领取股息的权值扣除而进行的一种价格调整。
在除息日购买公司股份的股东可能不享有股息分配或分配。
除权是股票送转股、配股当天用前一天的收盘价减去含权差价,即为除权。
除权当天股票名称前面加上_R符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2022-09-17 11:43
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权消灭的情况主要是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情形。
2022-08-11 14:47
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权消灭的情况主要是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情形。
2022-12-01 13:57
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权消灭的情况主要是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情形。
2025-05-10 14:06
发包人有这些法定解除权:
(一)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
(三)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
(四)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不同意修复的。
2022-08-12 14:22
解除权消灭的原因: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即协商解除;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