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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前可以申请保全吗

行政诉讼 2025-12-19 16:52 标签: 强制执行 保全 申请

可以申请。
财产保全是为了便于执行,防止胜诉后对方无力执行,在提交起诉状后,仍需要提交财产保全申请。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财产保全以时间为标准可以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诉讼前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有关的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强制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其适用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的合法权益遭受不可弥补的现实危险。
其程序条件是,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将驳回其申请。
2、诉中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的裁判能顺利实施,保证将来作出的裁判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在必要时依职权决定对有关财产采取保护措施的诉讼保障活动。
其适用也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存在各种主、客观因素可能使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难以或不能实现的情况下。
其程序条件是,当事人向受诉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或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进行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聂绍钧律师

聂绍钧律师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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