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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委员与经审委员可以兼任吗

劳动工伤 2025-11-23 11:58 标签: 工会委员 经审 兼任

工会委员与经审委员不能兼任。各级工会的主席、副主席、常委和财务部门的负责人及管钱、管物的人员,不得担任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各级地方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

法律依据

《《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三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总工会批准。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各级地方总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王玫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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