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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一般什么时候清零

劳动工伤 2025-11-27 17:28 标签: 清零

通常,员工的带薪年假以自然年为单位予以计算。
在一年内,若未行使用其所享有的带薪年假权利,则可被理解为自动放弃,且在下一年度内不会累积或续作有效。
然而,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需依据生产和工作的实际状况,充分结合员工个人的意向,合理统筹安排员工的年假假期。
为满足员工的休假需求,年假在一个完整的年度周期内,既可以集中安排,同样可以分阶段进行调整。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员工的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
若是由于企业的特殊性,如生产或者工作任务的差异,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员工的年假,那么用人单位有权在一年内跨越一个自然年份来实施年假安排。
但是,若用人单位的确因为工作需要无法为员工提供年假休息,并且该员工也对此表示认可的话,用人单位无需为该员工安排年假休息。
对于未享受年假休息的员工而言,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该员工的平均日工资收入的三倍标准,给予年假工资的报酬补偿。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第九条,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以下简称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条件是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职工在不同企业之间流动的就业的,连续时间原则上要求不能间断,也就是说在适用同时需强调“连续工作”必须是无缝对接,即劳动者在进入新单位时工作日不能间断,否则不适用该款规定。

王洁律师

王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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