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由谁产生

征地拆迁 2025-12-20 10:29 标签: 监察机关 审判机关 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另行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4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俞安逸律师

俞安逸律师

江苏江民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公司法务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劳动人事争议及公司人事制度专项服务;工伤待遇损害赔偿、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理阶段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