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审判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的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人民代表大会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对审判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检察机关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监督,对司法程序进行监督,对具体案件进行监督。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是监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据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宪法的实施,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修改宪法。
审判机关公开宣判刑事案件的依据有《刑事诉讼法》、《宪法》等。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也就是把法庭的全过程,除了休庭评议之外都公之于众。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有: 一、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国家的基本法律。 三、选举、决定、罢免国家机构组成人员。 四、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国家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不超过3000人。名额的分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情况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全国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