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024-08-16 09:50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工程挂靠合同被认定无效后,如果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要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竣工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仍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2024-05-22 14:31
建设工程阴阳合同效力的认定是: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的,受法律保护。阳合同一般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不属于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应作无效处理,一并面临行政责任风险。避税情节严重的涉嫌逃税罪,面临刑事责任风险。
2024-09-25 14:00
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2.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获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包括挂靠企业以被挂靠建筑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行投标,以被挂靠企业第某工程队或第某项目部的名义组织施工;
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已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4.联营。
建筑施工企业以联营的名义联合承包建设工程,如低资质或没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予以高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签订联营协议,联合承揽工程。
2023-06-30 10:39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认定: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承包人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有效。
2025-08-22 16:56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纠纷责任认定,具体如下:1.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根据《建筑法》第五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