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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哪些可以分包

建筑工程 2025-11-06 10:59 标签: 建筑工程

在履行建设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过程中,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将部分项目工作交付给第三方实施完成,然而,此项行为必须获得由发包人所确定的同意。
承包方严禁擅自将其所承担的完整工程项目整个地转移到第三方手中,同时,亦不可私自将己方负责的全部工程项目拆分以后,以分包的方式单独分配给第三方。
对于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环节,则必须由承包方亲自完成,不得实行任何形式的分包方案。
承包方所选择的分包工作需是针对非主要结构的施工内容,且接受分包的单位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资质等级。
承包方绝对不被允许将工程项目分包给缺乏相应当前资质等级的分包单位。
倘若存在分包环节,那么,一个分包程序便已经足够,决不容许分包单位再次对其承包的工程项目实行进一步的分包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分包商须对其已完成工作量向承包方以及发包人承担起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赵德恩律师

赵德恩律师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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