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大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024-04-16 11:11
农村土地被征收补偿款的分配是: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分配。
2020-12-23 02:54
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征收土地公告;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方案、安置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
6.报批征地补偿方案;
7.批准征地补偿方案;
8.土地补偿登记;
9.实施补偿,交付土地。
2024-12-23 09:14
土地征收程序是:
1、提出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的方案;
2、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审核,以书面形式公告;
3、根据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公告;
4、落实征地补偿与安置资金,交付土地。
2024-05-23 13:53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
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2024-04-30 10:41
征收农村土地的法定程序有:
第一步:
前置程序
1、拟征地告知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第二步: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步:
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第四步:
确定补偿安置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