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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原告也需要法院传票吗?

刑事辩护 2025-10-24 15:28 标签: 传票 刑事诉讼 原告

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不需要向原告送达传票的。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法院传票是指由原告准备、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
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王兴云律师

王兴云律师

山东盛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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