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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发现案件过了追诉期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5-10-24 15:27 标签: 追诉 公安机关 案件

公安机关发现案件过了追诉期,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张雷律师

张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德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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