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受到施工噪音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25-10-13 16:14
节假日噪音施工,没有法律规定是否合法。
但是对噪音施工的,可以向环保局投诉。
如果是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部门投诉对其实施监管。
声音污染归环保局监管。
2024-06-05 15:23
施工产生噪音可以申请赔偿。施工噪声扰民的,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国家规定的是在建筑施过程中,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大于70分贝;夜间不得大于55分贝。如果超过此标准可以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
2024-07-02 11:03
施工缺陷可以主张误工赔偿。
一、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三、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承包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一)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二)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三)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2024-11-30 09:26
法定节假日噪音施工,没有法律规定是否合法。但是对噪音施工的,可以向环保局投诉。如果是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部门投诉对其实施监管。声音污染归环保局监管。
2022-09-23 16:40
一般市区施工的时间规定是,禁止夜间在居民区、文教区等施工。这里的夜间指的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