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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受理条件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工伤 2025-10-22 14:53 标签: 劳动仲裁 受理 法律

劳动仲裁受理条件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1、申诉人必须是与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
2、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争议。
3、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必须向有仲裁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有明确的被诉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秦光军律师

秦光军律师

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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