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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不予处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 2025-10-13 17:11 标签: 行政不予 法定 处罚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一、行为人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二、行为人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了。
三、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虽然上述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但是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王士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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