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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卖淫的处罚

其他 2025-09-25 14:39 标签: 哺乳期 卖淫 处罚

对从事卖淫、嫖娼行为的人员,将被处以十日内至十五日内的拘留,同时可能面临最高额度为五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对于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则会给予五日内的拘留或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
针对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违法行为,也将会受到五日内的拘留或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袁皓律师

袁皓律师

湖北伸道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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