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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刑事辩护 2025-09-25 14:28 标签: 证明文件 失实 出具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由于承担资产评估、验资等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因其出具的证明文件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致使国家、公众等投资者遭受1百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予立案;
2、具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情形的,应予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二条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徐正琴律师

徐正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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