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新的宅基地需要的条件有: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2、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 (二)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 (三)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四)已具备分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 (五)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六)离休、退休、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2025-12-05 10:52
宅基地申请流程及条件是:
向集体经济组织递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张榜公布申请信息,公布结果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查合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权。
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为外来人口落户、未分到宅基地或者已有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而消灭、因子女结婚等原因分户而缺少宅基地的,可以申请。
2025-12-20 14: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因国家或集体建设、移民、灾毁等需要迁建、重建的;实施城市、村庄和集镇规划或旧村改造,需要调整拆迁的;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重建、扩建的等。
2025-06-11 16:26
农村宅基地可以互换。
农村土地互换双方应当具备村民资格,签订民事合同,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9-28 15:18
村民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合格的,经村内民主程序同意后,在村内张榜公示七天。
3.村内公示无异议的,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向街镇提出申请。
4.街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出具《农村住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农村宅基地四至范围确认表。
5.填写四邻签字协议书。
6.街镇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报送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
7.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分别进行现场勘查。
8.经会审合格的,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分别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2025-09-26 09:37
村民申请宅基地新建住宅,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申请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合格的,经村内民主程序同意后,在村内张榜公示七天。
3.村内公示无异议的,持村委会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向街镇提出申请。
4.街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出具《农村住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农村宅基地四至范围确认表。
5.填写四邻签字协议书。
6.街镇将初审合格的申请资料报送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
7.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分别进行现场勘查。
8.经会审合格的,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局分别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宅基地申请条件有:
(一)申请的宅基地位置必须符合土地方利用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