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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骨折没有住院可申请工伤赔偿吗

劳动工伤 2025-08-21 17:2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 骨折

若公司员工不幸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导致轻度骨折现象,根据我国有关法规的规定,即在伤势得到有效控制,也或是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该名员工可前往当地劳动力能力评估委员会进行伤残等级及其他相关事项的鉴定。在取得确切的鉴定结果并与详谈之后,需要为公司提供准确可靠的赔偿细则依据,并明确赔偿事项。例如,倘若工伤员工仅仅是轻度骨折,且经过鉴定后确定其不属于伤残等级,那么我国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支付以下各项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工伤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在地以外就医所产生的交通和住宿费用、生活照护费用以及工伤员工在休长期病假期间的工资。此外,如果工伤职工的轻度骨折已经构成了伤残,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还有义务支付:一次性伤残补贴、伤残辅助器物费用,以及在劳动关系解除时所涉及到的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每位工伤职工所需的具体赔偿金额,都将基于他们本人的劳动能力评估结论、工资状况、解除劳动关系的时间、医院所在地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标准来精确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孔德旺律师

孔德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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