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了自杀或自残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的死亡,不能认定为自残或者自杀;
只有完全是职工追求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方可认定为自残或自杀。
因此,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的受伤,不得认定为自残。
规定了自杀或自残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的死亡,不能认定为自残或者自杀;
只有完全是职工追求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方可认定为自残或自杀。
因此,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的受伤,不得认定为自残。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2-11-22 13:53
第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是针对已明确诊断的患者,采取的适时、有效的处置,以防止病情恶化、促使功能恢复、预防并发症和伤残;对已丧失劳动能力者则通过康复医疗措施,尽量恢复或保留功能,使之能参加社会活动并延长寿命。措施有专科治疗、由社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社区康复、加强心理咨询和指导等。
对不同类型的疾病,有着不同的三级预防策略。对大多数疾病而言,都应强调第一级预防;对于恶性肿瘤则更应强调第一级预防和第二级预防;有些疾病的病因是多因素的,则要按其特点通过筛检、早期诊断和治疗改善预后等措施,进行综合预防,如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除针对其危险因素开展第一级预防外,同时还要兼顾第二级和第三级预防。
2022-09-03 09:25
1、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
3、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4、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022-08-08 10:22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是为施工项目实现安全生产开展的管理活动。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是进行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落实安全管理决策与目标,以消除一切事故,避免事故伤害,减少事故损失为管理目的。 控制是对某种具体的因素的约束与限制,是管理范围内的重要部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025-02-08 11:03
无证驾驶受伤案算工伤。在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实行的无过错原则,也就是说即使劳动者在主观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过错,也不影响对其的工伤认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劳动者的主观恶性比较大,才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2025-02-18 10:24
如果劳动者所提供的劳务仅为短期的、暂时的劳动,且不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监督;
与用人单位之间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那么在其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其所受伤害可以通过民事法律规定要求救济。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