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
3、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4、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2022-11-22 13:53
第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是针对已明确诊断的患者,采取的适时、有效的处置,以防止病情恶化、促使功能恢复、预防并发症和伤残;对已丧失劳动能力者则通过康复医疗措施,尽量恢复或保留功能,使之能参加社会活动并延长寿命。措施有专科治疗、由社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社区康复、加强心理咨询和指导等。
对不同类型的疾病,有着不同的三级预防策略。对大多数疾病而言,都应强调第一级预防;对于恶性肿瘤则更应强调第一级预防和第二级预防;有些疾病的病因是多因素的,则要按其特点通过筛检、早期诊断和治疗改善预后等措施,进行综合预防,如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除针对其危险因素开展第一级预防外,同时还要兼顾第二级和第三级预防。
2025-07-18 08:38
根据你的问题,做如下解答:人防工程应急防护能力包括:人民防空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医疗救护和物资储备等专用工程;民用建筑地下室;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人民防空配套工程。
2024-09-03 10:02
职业责任是指人们在一定职业活动中所承担的特定的职责,它包括人们应该做的工作和应该承担的义务。职业活动是人一生中最基本的社会活动,职业责任是由社会分工决定的,是职业活动的中心,也是构成特定职业的基础,往往通过行政的甚至法律方式加以确定和维护。
2021-02-20 09:55
危害一:车辆磨损大。高速运转的车辆,加大了车辆的工作强度和负荷,加剧了机件的磨损和损毁。特别对车轮更是不利,跳跃性、拖滑性磨损不说,还提高了摩擦温度,轮胎极易老化和变形,引发爆胎事故。 危害二:反应能力下降。由于车速高,驾驶人的注视点越凝视远方,视野角度会越小,往往车窗外事物一掠而过,而人在视野内感觉一个目标要0.4秒,看清事物平均需1秒钟。遇突危险情况,就没有足够的时间判断和采取紧急措施。 危害三:反应距离延长。当机动车行驶速度为60公里/小时时,一般人从意识到危险到实施刹车动作反应时间大致需要0.7秒至1.0秒钟,反应距离约为17米(空驶距离);当以120公里的速度行驶时,人的反应距离约为39米(空驶距离),成倍上升。 危害四:制动距离延长。随着车速的提高,车辆的制动性能降低,摩擦系数下降,制动距离延长,需要停车时不能及时将车停住。另外,车速提高后,车辆的震动和颠簸将增大,影响车辆的安全行驶。 危害五:干扰正常车流。超速行驶,必然会造成不断超车、会车、临危处置的能力,将增大驾驶人心理承受力,也会干扰其他正常的车流。若应变能力不强,会对突如其来的危险情况不知所措,失去对车辆的控制。 危害六:加重事故后果。运动着的物体所具有的动能与物体的质量成正比,与运动速度的二次方成正比。实验显示,机动车以60公里/小时的速度撞击混凝土墙壁时,相当于从14米高度(5层楼)落下所受的冲击力。如果以100公里/小时的速度水平撞击墙壁,相当于从39米高度(13层楼)落下撞击地面,后果非常严重。
2025-09-25 15:55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了自杀或自残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是工作中因为疏忽导致的死亡,不能认定为自残或者自杀;
只有完全是职工追求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方可认定为自残或自杀。
因此,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导致的受伤,不得认定为自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