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死亡的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025-04-17 10:14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2025-03-26 15:32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
其标准为:
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
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
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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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致残一级至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5-08-29 17:31
工伤事故死亡赔偿的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慰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025-04-24 16:59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损失参加分配,仅可以参加分配的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一般是扣除办理工伤死亡职工丧事丧葬补助金补足部分之后,剩余部分参照民法典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确定,考虑与受害人的关系、劳动能力及共同生活紧密程度,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分配。
2024-09-10 11:00
计算天津职工工伤死亡赔偿数额的办法: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月;其他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30%/月;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