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效合同的第三人可以主张撤销。
2、这种情况很少。
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只有《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法院对这类案件规定的案由是: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所谓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申请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2025-05-09 17:10
第三人不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021-01-29 11:35
对合同以外的第三人能否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问题要具体分析。只有与无效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才能以起诉的方式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2022-08-22 11: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020-10-30 17:08
2025-10-17 15:22
第三人不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基于合同的相对性,只有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的撤销权。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