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庭准备流程:
所有人员入座后,书记员核实当事人及宣布法庭制度,接着法官正式入场,在全体起立的仪式后坐定,审判长敲响法槌,正式宣布开庭。
简要说明涉案情与涉事者身份,介绍审判成员。
之后,明确告知当事人各自的法律权益和责任,询问当事人需不需要回避,如无需求则继续后续环节。
若有需求,将申请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阶段:
依次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或原告朗诵起诉书,代理律师则宣读相应的代理词。
随后,被告自我辩护,代理律师则需朗读辩护词或答辩词。
然后,双方依次提供证据,针对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度展开激烈争论。
3、法庭辩论阶段:
待双方完成举证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正式转入法庭辩论环节。
公诉方、被告方或者双方代表均可依次表达对判决结果的看法,引来一片唇枪舌剑。
此乃整个审理过程中的高潮部分。
4、被告人做最终陈词(仅刑案)或双方代表做最后讲话。
审判长认为辩论已充分进行且事实清晰明了时,便可结束法庭辩论,开启这新一环节。
5、合议庭闭门商讨裁决方式。
此为机密流程。
6、当庭宣判或宣布法院预约的宣判时间。
在宣判完毕后,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2022-08-25 14:47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于其自身特点,庭审可以省略一些环节,以迅速、准确审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不受普通程序中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2022-08-09 09:58
一、审理前的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开庭审理:
1、开庭准备和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当事人最后陈述
5、法庭调解
6、休庭、评议和宣判
三、宣判与送达: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2022-09-27 09:53
一、审理前的准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开庭审理:
1、开庭准备和宣布开庭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
4、当事人最后陈述
5、法庭调解
6、休庭、评议和宣判
三、宣判与送达:当庭宣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2022-08-24 14:22
一、审理前的准备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限制。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2022-09-02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