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法院简易程序审判流程

其他 2025-12-26 14:07 标签: 简易程序 审判 流程

1、开庭准备流程:
所有人员入座后,书记员核实当事人及宣布法庭制度,接着法官正式入场,在全体起立的仪式后坐定,审判长敲响法槌,正式宣布开庭。
简要说明涉案情与涉事者身份,介绍审判成员。
之后,明确告知当事人各自的法律权益和责任,询问当事人需不需要回避,如无需求则继续后续环节。
若有需求,将申请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阶段:
依次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或原告朗诵起诉书,代理律师则宣读相应的代理词。
随后,被告自我辩护,代理律师则需朗读辩护词或答辩词。
然后,双方依次提供证据,针对证据的有效性和证明力度展开激烈争论。
3、法庭辩论阶段:
待双方完成举证后,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正式转入法庭辩论环节。
公诉方、被告方或者双方代表均可依次表达对判决结果的看法,引来一片唇枪舌剑。
此乃整个审理过程中的高潮部分。
4、被告人做最终陈词(仅刑案)或双方代表做最后讲话。
审判长认为辩论已充分进行且事实清晰明了时,便可结束法庭辩论,开启这新一环节。
5、合议庭闭门商讨裁决方式。
此为机密流程。
6、当庭宣判或宣布法院预约的宣判时间。
在宣判完毕后,审判长再次敲响法槌,退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马梁英律师

马梁英律师

浙江国翔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咨询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问答
[北京]推荐律师
更多>>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