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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十级怎样赔偿

劳动工伤 2025-07-25 10:07 标签: 工伤鉴定 十级 赔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保险待遇,但不能享受伤残津贴的保险待遇。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这两种补助金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倍数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马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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