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经核实)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2024-11-11 10:28
农村老宅基地建房需要的手续是:建房户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审核表》,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镇政府初审、公布初审意见,县级机关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核发许可证,镇政府查验,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镇政府核发竣工验收合格证,建房户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领取产权证。
2022-08-12 11:08
1.在征收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有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启动房屋征收程序。
2.确定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并在征收范围内对房屋进行组织调查登记。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将方案报请市、县人民政府,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修订,并向公众进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4.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并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宣传解释。
2022-08-17 16:57
公寓租房合同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及地址;公寓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公寓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公寓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公寓租房合同应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及地址;公寓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公寓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公寓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2025-01-07 16:06
拆迁补偿费是指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主要包括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和奖励性补偿费三方面。
2025-04-03 23:10
拆迁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