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2025-03-25 16:36
若被罚人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持有异议,无论是进行行政复议还是提起行政上诉,均可向公安机关提交延迟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若是公安机关经过对情况的考量认定,延迟执行该行政拘留可能不会导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便可允许被罚人或其近亲属提供满足法律法规中第一百零八条所规定的条件的保证人;如无法找到上述保证人,也可选择按照每天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缴纳相应的保证金来代替。
只要被罚人及其近亲属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那么原先的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就可以暂时停止执行了。
2024-08-09 14:13
公职人员行政拘留后由单位自行处理,一般情况下是警告、记过、以及开除。
会有案底但是不会被开除公职。
行政拘留不是刑事犯罪的刑罚,一般不会开除公职,除非情节严重。
若是公职单位认为影响较大,不适合再担任职位的话,此单位则可能会申报开除。
若是单位以影响不大,可以给予改正的机会,则会记得警告或者是记过等。
2023-09-06 16:44
行政拘留是不能躲过去的。如果当事人逃避行政拘留的处罚,有强制执行权力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抓捕违法行为人,将其羁押在看守所;如果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力的,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执行。
2025-04-16 16:32
行政拘留的记录无法消除。根据法律规定,对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的相关证据、材料、笔录、处罚决定书等将会被装订成卷宗由公安机关存档,此类卷宗的保存期限为长期,只有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了办理案件的需要才可以查到。
2026-01-16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