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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程序有哪些

行政诉讼 2025-07-19 10:11 标签: 行政处罚 程序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为一般程序、简易程序、听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包括:
调查、审核、决定、送达四项程序。
二、简易程序包括:
1、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三、听证程序包括: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会7日前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罗志强律师

罗志强律师

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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