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就可以领取高温津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2025-05-24 10:42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22-09-16 14:21
我省高温季节津贴标准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摄氏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024-05-21 11:04
国家对高温作业有下列规定:日最高气温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可享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工伤保险;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其他。
2022-08-09 09:40
2022-09-13 15:50
可以,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