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应当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2025-08-29 10:02
2022-09-16 14:21
我省高温季节津贴标准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摄氏33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0元。
2024-05-21 11:04
国家对高温作业有下列规定:日最高气温40℃以上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可享高温津贴;高温作业中暑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享工伤保险;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其他。
2024-11-20 09:15
本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已经在定点医院直接结算。异地生育的,生育费用个人垫付,在生育后4个月内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表备注所需携带的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待遇结算。经审核后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均于核定后的次月开始领取。
2024-07-10 10:28
1、怀孕后,携带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去单位社保经办人处提交,由经办人帮忙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登记,确定产检和生小孩的医院。
2、同时办理好准生证;
3、生育时将就医登记表带到医院,方便社保局、医院核对后进行结算;
4、生完小孩之后,办理好相关证明,然后携带就医登记表、出院小结(盖公章)、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由单位经办人员到社保局申请生育津贴的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