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前复工负责人要承担以下这些法律责任:
1、行政责任
疫情期间企业擅自复工,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及其负责人可能被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四条
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由所在地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民事责任
如因提前复工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的,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3、刑事责任
企业明知有员工来自疫区且未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观察,擅自提前复工,导致新冠肺炎传播加快、造成员工及他人交叉感染的后果,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二)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
(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甲类传染病的范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022-09-15 17:04
违反法律规定提前复工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提前复工,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2022-09-26 13:56
一般来说,分公司负责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相当于总公司的一个部门。分公司是企业主体形式中的特殊存在。虽然没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往往具有独立经营资格,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对外经营。分公司负责人也属于法定登记的内容。但由于现行《公司法》对分公司负责人的法律地位和具体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在实践中难以对分公司负责人的具体职权和相关问题有明确的法律指导。
2022-08-20 10:25
违反国家及地方规定,企业提前复工违法。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单位或者个人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022-09-29 14:22
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具体负有下列责任:
1、编制财务报表、业务活动报告和预测;
2、监督财务细节以确保满足法律要求;
3、监督财务报告和预算的员工;
4、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寻找降低成本的方法;
5、分析市场趋势,寻找扩张或收购其他公司的机会,
6、帮助管理层做出财务决策。
2022-10-27 15:19
注册公司财务负责人承担的责任:
1、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2、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根据《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