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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纠纷处理程序

建筑工程 2025-06-04 10:10 标签: 工程质量 处理程序 纠纷

工程质量纠纷处理程序:
(1)发现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
(2)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
(3)相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
(5)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
(6)监理工程师跟踪检查。
(7)检查、鉴定和验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朱本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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