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忧郁症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工伤 2025-05-24 15:14 标签: 解除劳动合同 忧郁症 可否

劳动者患抑郁症,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抑郁症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无过失性辞退或者经济性裁员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吴景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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