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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骑自行车(非机动车)摔伤是否算是工伤依据呢

劳动工伤 2025-06-12 11:15 标签: 摔伤 工伤 非机动车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或者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根据该规定我们可知,上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如要构成工伤,需要满足:
1、必须是合理的上班必经路线之内
2、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3、必须是非职工本人主要以上原因。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骑车摔伤只要满足上述三点,那么即便是职工因单方事故摔倒,也可被认定为工伤。
在此职工还应特别要注意,如职工在上下班骑车摔倒,应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同时报警处理,并要求交警部门出具事故则认定书,以此作为非本人主要以上原因的有效凭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王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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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衡(滨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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