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其中,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024-04-08 14:07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25-05-14 14:50
1、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2、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事故中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者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残等级不同,赔偿项目也不同。
3、滨州工伤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滨州各项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
2025-03-22 11:24
江苏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四、康复治疗费;
五、辅助器具费;
六、停工留薪待遇;
七、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
八、伤残鉴定后生活护理费;
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025-01-03 14:50
工伤赔偿标准要根据鉴定的等级进行确定。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每个月支付其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其差额。
工伤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
2、提交相关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调查核实申请工伤认定程序及所需材料百科;
5、当事人举证;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7、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赔偿标准要根据鉴定的等级进行确定。工伤保险基金会按照每个月支付其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是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的实际金额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低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其差额。
2025-01-14 09:41
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构成。具体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2、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