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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的规定

劳动工伤 2025-03-17 09:26 标签: 病假 劳动

劳动法对病假的规定如下: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公司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病假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能在员工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且对于病假期间也规定工资照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如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解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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