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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不给立案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25-03-13 16:47 标签: 立案 警察

报警后警察不立案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后即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还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要求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认为应当立案的,检察院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收到检察院通知后十五日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苏涌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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