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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区别

行政诉讼 2025-03-11 13:54 标签: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 申请

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区别为:
1、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2、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郁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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