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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强拆程序规定

征地拆迁 2025-02-24 10:17 标签: 强拆 房屋 程序

房屋强拆程序规定: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执行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 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辛本华律师

辛本华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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