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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判刑民事案件是否终止

其他 2025-02-13 14:01 标签: 民事案件 判刑 被告

不会终止。
1、对于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2、如果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的,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案件的审理。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或者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对案件的审理。
4、有其他应当中止案件审理的情况的,人民法院也应当中止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刘涛律师

刘涛律师

江苏德善(徐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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